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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内协〔2019〕38号


关于2019年工信部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9〕152号,见附件1),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现公开征集符合上述通知要求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归口发布(包括主导联合发布),各申报单位(第一起草单位)自愿申报,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工业通信业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材料按工信厅科函〔2019〕152号要求,具体栏目为: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由协会统一提供;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见附件1-3);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安排

(一)各自愿申报单位应认真、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于2019年8月20日前寄送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同时邮件申报电子版,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二)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初审后,统一报送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审核上报。对于延期申报,申报材料栏目、数量不齐,存在明显错误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申报不予受理。

(三)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回。

邮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500号(200438)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标准工作部

联系人及电话:计维斌13801940734 

程维勤13911525885

电子邮箱:nrjxhbz@163.com

附件1:工信厅科函〔2019〕152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1-1: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附件1-2: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1-3: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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